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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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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對確定之訴訟案件陳訴,主管廳認有調卷審查之必要者,得簽請 院長交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小組由司法院邀請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法官、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教授、律師各一人及主管廳廳長組成,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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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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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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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規定:「五、對確定之訴訟案件陳訴,主管廳認有調卷審查之必要者,得簽請 院長核交審查小組審查;審查小組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