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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 被陳訴人被控事項,經查明並無違法失職者,應酌情函復陳訴人或存查,其經函復後,就同一案件接續陳訴與前此陳訴內容相同者逕行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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