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處理人民陳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六 被陳訴人被控事項,經查明並無違法失職者,應酌情函復陳訴人或存查,其經函復後,就同一案件接續陳訴與前此陳訴內容相同者逕行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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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在处理人民陈诉案件时,应注意的事项第6条规定,如果经查明被陈诉人并无违法失职的情况,应酌情函复陈诉人或存查。经函复后,如果同一案件再次陈诉且内容相同,应予以存查。 参考资料: 《人民陈诉案件处理要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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