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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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暨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除應依照獎章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辦理外,依本注意事項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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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1條規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應依照獎章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同時依照本注意事項處理。 這條規定表示在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進行頒獎章作業時,應遵循獎章條例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同時也應遵守該注意事項的規定。具體的細節內容需要參考相關的獎章條例及施行細則,並依照該注意事項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獎章條例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 獎章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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