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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暨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除應依照獎章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辦理外,依本注意事項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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