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各機關對於所屬人員符合請頒獎章要件者,應主動建議辦理,並依規定詳實審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2條的規定,各機關應主動建議辦理人員符合請頒獎章的要件,並進行詳實審查。這意味著各機關在申請頒發獎章時應主動選擇符合條件的人員,並對其進行詳細的審查。具體的運作方式和準則可能需要參考具體的法規,如行政院授勳法或相關行政指導文件,來確定頒獎的要件和標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