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20 條
快速跳轉
二十、各機關請頒獎章如有不實,除追繳獎章外,有關人員依情節議處,並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辦理。如涉及刑責,應另案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第20條規定,若頒發獎章的相關事項有不實情形,除了追繳獎章外,涉事人員將根據情節進行處分,並將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中。如果涉及刑事責任,則應該另案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頒發獎章的過程和結果的真實性。如果有人在申請或獲得獎章時提供虛假資訊或做出不實陳述,該人將面臨相應的處分,包括追繳獎章和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此外,如果有人的行為涉及刑事責任,應異案移送檢察機關進一步處理。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這一條規定並沒有直接應用在這個案件中,因為案件內容並沒有提到請頒獎章的情況。所以無法提供更具體的案例。
- 追繳名詞
- 核名詞
- 另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