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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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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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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各機關請頒獎章如有不實,除
追繳
獎章外,有關人員依情節議處,並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
核
辦理。如涉及刑責,應
另案
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找編章節
壹、一般事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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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請頒功績、楷模獎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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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請頒服務獎章 §9
開新分頁
肆、其他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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