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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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之處理,應以照顧育嬰需要,並維護工作效能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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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1條之規定,該原則強調在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的工作處理應以照顧育嬰需求為首要原則,同時也要維護工作效能。以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的情況為例,該原則可能要求雇主在處理這樣的申請時需考慮到女性公務人員的育嬰需求,並保證其工作績效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相關的決策和處理應以平衡女性公務人員的家庭需求和工作需求為目標,確保公平且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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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