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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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處理原則以各級司法機關編制內女性公務人員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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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第2條,該處理原則適用於各級司法機關編制內的女性公務人員。這意味著這些原則僅適用於司法機關的女性公務人員,並且不適用於其他機構或部門的女性公務人員。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女性公務人員育嬰期間申請留職停薪處理原則。取自https://www.judicial.gov.tw/moja/NewsSingle05.aspx?a=cXFKuqo8Z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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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