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簡易程序編號補充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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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聲請簡易判決少年刑事案件「少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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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簡易程序編號補充要點第 2 條,當辦理少年刑事案件時,檢察官可以聲請簡易判決程序,這被稱為「少簡」。少簡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率地處理少年犯罪案件,並提供更適合少年的刑罰和矯治措施。根據相關法規,少簡的適用條件包括被告年齡在14到18歲之間,被控罪名在法定刑不超過3年的範圍內,且被告同意接受簡易判決程序等。這樣的案件通常會在一個簡易庭審理完畢,無需合議庭的審判程序。
- 少年名詞
- 刑事案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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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