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聲請簡易判決一般刑事案件「簡」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80.03.10
法院辦理刑事簡易程序編號補充要點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二 聲請簡易判決少年刑事案件「少簡」
三 聲請簡易判決交通刑事案件「交簡」
四 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第二審之一般刑事簡易判決上訴案件「簡上」
五 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第二審之少年刑事簡易判決上訴案件「少簡上」
六 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第二審之交通刑事簡易判決上訴案件「交簡上」
七 簡易程序抗告案件「簡抗」 (少年或交通簡易案件之抗告另冠以少字或交字)
八 簡易程序第一、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簡附民」
九 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第二審之簡易程序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案件「簡附民上」
十 第一審開始再審案件「簡再」
十一 第二審開始再審案件「簡上再」
十二 聲請再審案件「聲簡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法院辦理刑事簡易程序編號補充要點全文共 12 條,最新異動日為 80.03.10,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