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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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性騷擾申訴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訴不符規定程序而無法通知補正,或經通知於十四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 (二)同一事由經撤回或結案後,再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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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9條,性騷擾申評會委員撰寫調查報告書可以獲得撰稿費,而受邀的學者專家出席性騷擾申評會可以獲得出席費。這些相關經費則會由司法院在相關預算項下提供支應。然而,根據提供的上述內容,無法得知具體的撰稿費或出席費以及相關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詳細的解釋或舉例。
- 性騷擾名詞
- 申訴名詞
- 逾期不補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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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