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參考要點5

快速跳轉

五 (言詞辯論準備未充足之處置) 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定期命當事人補正書狀或聲明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在認為言詞辯論的準備尚未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在言詞辯論結束之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定期要求當事人提供補正書狀或聲明證據。根據該條法規,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有權要求當事人進行相關補正或補充,以確保言詞辯論的充分準備。 例子: 如果在一個民事訴訟案件中,當事人在言詞辯論時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或文件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審判長或受命法官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條的規定,要求當事人在一定的時間內提交更多的資料或補充證據,以便讓他們有足夠的準備來進行言詞辯論。這樣的安排可以確保審判進行得更加充分和公正。

  • 言詞辯論名詞
  • 受命法官名詞
  • 言詞辯論終結名詞
  • 第二百六十八條條文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參考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參考要點第 5 條規定:「五 (言詞辯論準備未充足之處置) 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程序參考要點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