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實施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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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作業以查封、假扣押、假處分、保全處分、破產登記為實施範圍,不包括塗銷限制登記、未登記建物查封及塗銷限制登記連件續封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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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作業的實施範圍包括查封、假扣押、假處分、保全處分和破產登記,但不包括塗銷限制登記、未登記建物查封以及塗銷限制登記連件續封之登記。 例子:當法院囑託限制登記網路作業時,可以進行不動產的查封、假扣押、假處分、保全處分或破產登記等處理,但不能進行塗銷限制登記或處理未登記建物的查封以及塗銷限制登記連件續封的登記事項。
相關函釋 1 則
- 查封名詞
- 假扣押名詞
- 假處分名詞
- 限制登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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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