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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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市政府定之。 市政府各局、處及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擬訂,報市政府核定;乙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定之,報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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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4條,市政府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市政府訂定,並分為甲表和乙表。甲表由各局、處及委員會擬訂,並提交市政府核定。乙表則由各局、處及委員會自行定制,並提交市政府備查。這些分層負責明細表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市政府內各局、處及委員會在不同事務上的職責和權限分配。根據該條例,這些明細表並不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性質,而僅是市政府內部的規範文件,并且需要依據此明細表進行的決策和行政行為仍需以市政府的名義進行。 參考資料: 1.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4條 2. 行政院發布之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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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