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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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自治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條文之施行日期,由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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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該自治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其他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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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條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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