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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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承市長之命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並備諮詢有關市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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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5 條規定臺北市政府置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並明確了他們的職責,包括辦理市政設計、撰擬及審核法案、命令、工作計畫,以及諮詢市政相關事項。這些職位的人員是擔任市政工作中重要角色的專業人士,他們的存在和職能有助於市政府的運作和發展。根據該條例,他們負責不同的工作領域,以支持市長的管理和政策實施。這些職位的設置和職責可以提高政府的專業性和效率,確保市政工作的順利進行。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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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