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市政府設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其組織自治條例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7條,臺北市政府設有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該條例是為了規定該機構的組織運作。該規定明確指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的設置與組織自治條例另行制定。根據這一條例,該機構可以為了自來水事業的發展與管理進行合理的措施,以確保供應充足且衛生的用水,改善國民的生活環境,並促進工商業的發展。該條例也要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制定營業章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
- 自治條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