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六、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值日(夜)優先適用內政部訂頒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第6條,此條款規定了值日(夜)人員的報酬相關事項。根據這條規定,值日(夜)人員的報酬適用勞動基準法,首先要適用內政部訂頒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是內政部於74年12月5日訂定的相關規定。根據此規定,值日(夜)是指勞工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例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的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此規定還提到,事業單位為因應業務需要,經徵求勞工的同意,可以要求勞工值日(夜)。該規定也提到值日(夜)的報酬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並應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則。 所以根據這些資料,關於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第6條,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即值日(夜)人員的報酬應遵循勞動基準法並優先適用內政部訂頒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規定。
- 勞動基準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