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法官申請公假在職進修及考察審核注意事項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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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過限額之處理) 同時進修或考察之人數超過限額時,由服務法院院長斟酌情形決定其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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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法官申請公假在職進修及考察審核注意事項第7條,當同時申請進修或考察的人數超過限額時,該法院的院長會根據情況決定其優先順序。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辦理法官申請公假在職進修及考察審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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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