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間之公證人懲戒委員會辦理懲戒事件作業要點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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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懲戒處分議決確定後,本會應將全卷連同議決書正本函報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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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這個問題,我不知道臺灣民間之公證人懲戒委員會辦理懲戒事件作業要點第 10 條的具體內容。
- 懲戒名詞
- 議決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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