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辦理民事、非訟事件調查、民事執行暨公證事件執行人員出差旅費支給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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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凡特殊事件需由法警、通譯或專門技術人員隨同赴現場協助處理案件者,其差旅費依本要點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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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法院辦理民事、非訟事件調查、民事執行暨公證事件執行人員出差旅費支給要點第 6 條是指在處理特殊事件時,需要法警、通譯或專門技術人員隨同前往案件現場協助處理的情況下,其差旅費將按照相關要點的規定予以支給。根據以上資料,此條款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只是強調特殊事件需要額外人員隨同前往協助處理的情況下,其差旅費將按照相關要點的規定予以支給。因此,無法提供更多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 通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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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