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司法風紀訪查工作實施要點 第 1 條
快速跳轉
一、依據 (一)司法院政風處九十五年五月二日處政二字第 0950010290 號函頒「司法院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司法風紀訪查工作實施要點」。 (二)司法院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中「建立權責相符的正確觀念」之第九項具體措施。 (三)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 (四)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的資料,無法提供關於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司法風紀訪查工作實施要點第 1 條的解釋或具體資料。
- 第四條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條文
- 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室司法風紀訪查工作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