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為執行「加強維護司法人員安全方案」,加強維護本院法官安全事宜,於民、刑事庭大廈法官研究室、法官評議室、法官蒞庭專用走道、樓梯等處設置磁卡式感應門或感應設備,管制外人出入,為便於管理管制,特訂定本要點。
一、為執行「加強維護司法人員安全方案」,加強維護本院法官安全事宜,於民、刑事庭大廈法官研究室、法官評議室、法官蒞庭專用走道、樓梯等處設置磁卡式感應門或感應設備,管制外人出入,為便於管理管制,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