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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為確保本院危安事件發生之緊急處理,政風室及法警室同仁開放全區通行權限。但總務科出納室及資訊室機房之通行權限,須因業務需求經個案申請准後始開放之。 總務科出納室及資訊室機房遇有緊急危安事件時,得啟用法警室保管之緊急備用鑰匙或磁卡開啟門禁,並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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