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院新進員工到職時除專案簽准外,應填寫「臺灣高等法院門禁權限異動申請單」(附表 1)簽陳單位主管,並會知人事室(司機、工友免會人事室)及政風室,經簽奉院長核定後開啟門禁權限,於持卡人離職(含調辦事)時,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職員離職報告單」註銷該門禁權限。
臺灣高等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第5條規定,新進員工到職時需要填寫「臺灣高等法院門禁權限異動申請單」,經單位主管簽核並會知人事室和政風室,經院長核定後開啟門禁權限。當持卡人離職(包括調辦事)時,需要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職員離職報告單」註銷相應的門禁權限。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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