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感應卡如發生遺失、毀損、無法感應等情事,應向人事室及政風室分別辦理感應卡補發與門禁權限重新設定之相關手續。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感應式磁卡管理要點第7條,如果感應卡發生遺失、毀損、無法感應等情況,應向人事室和政風室辦理感應卡補發和門禁權限重新設定的相關手續。根據這條法規,如果感應卡遺失,使用者應該向相應部門申請補發感應卡,同時還需要重新設定門禁權限。例如,如果一名法院職員的感應卡遺失,該職員需要向人事室提出申請,並將感應卡補發給他們以供使用,同時政風室也需要重新設定他的門禁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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