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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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關對於著作權,原則上採檢舉保護方式,由著作權人(含其專屬被授權人)(以下簡稱著作權人)向海關檢舉之。海關經著作權人檢舉、提示、其他機關通報或執行職務時,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害著作權之嫌者,依本要點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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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第3條,海關在處理著作權侵害的情況下,原則上採取檢舉保護方式。也就是說,著作權人(包括專屬被授權人)需要向海關提出檢舉。當海關根據著作權人的檢舉、提示、其他機關通報或執行職務的情況下發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害著作權,則按照本要點的作業程序進行處理。然而,根據上述資料中的內容,並未提及具體的作業程序細節。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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