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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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關接獲前點之檢舉,應研判檢舉內容是否具體,如予受理,應通知著作權人;如不受理,亦應通知及說明不受理之理由。必要時,得通知著作權人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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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第5條,海關在接收到檢舉時,需要進行研判,判斷檢舉內容是否具體。如果檢舉被受理,海關應該通知著作權人並開始相關程序。如果檢舉不被受理,海關也需要通知著作權人並說明不受理的理由。在必要時,海關也可以要求著作權人親自到場說明。 參考資料: 「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修訂公告,財政部關務署,2019年2月20日。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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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