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計算辦案維持率應視為維持範圍及審查辦法作業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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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裁判前經上級審廢棄或撤銷者,於裁判確定時,前審各次裁判,均應依本作業要點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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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可以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計算辦案維持率應視為維持範圍及審查辦法作業要點第 2 條」。根據該條規定,當案件裁判前經上級審廢棄或撤銷時,在裁判確定時,前審各次裁判應依照本作業要點進行審查。具體的辦理審查方式,可以參考該作業要點的第2條。需要提醒的是,關於該作業要點的內容,需要參考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法規及最新的相關資料。
- 裁判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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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