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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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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教育訓練 一、於參與服務工作前,先定期為訴輔員及司法志工辦理講習,以講解有關服務項目、服務要領、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引導介紹認識辦公環境與觀摩工作概況。 二、於參與服務工作後,每隔四至六個月舉行訴輔員及司法志工座談會乙次,檢討工作績效及溝通工作經驗、心得與服務理念,另不定期舉辦有關服務資訊之講習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第5條,該條款有關於教育訓練的內容。根據該條款的第一項,在參與服務工作之前,應定期為訴輔員及司法志工辦理講習,講解有關服務項目、服務要領、注意事項等內容,並引導介紹辦公環境與觀摩工作概況。第二項則規定,在參與服務工作後,每隔四至六個月應舉行座談會,檢討工作績效、溝通工作經驗、心得與服務理念,同時也不定期舉辦有關服務資訊的講習會。 根據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的目的在於提供在法院擔任實習訴訟輔導員及法務助理志工的大學生或法學院研究生進入法院,實際參與法院的業務,以瞭解司法實務並為人民服務。其中包括講習和座談會等教育訓練活動,藉此提升訴輔員及司法志工的服務能力和專業知識,以確保他們能夠有效地遂行志願服務工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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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第 5 條規定:「伍、教育訓練 一、於參與服務工作前,先定期為訴輔員及司法志工辦理講習,以講解有關服務項目、服務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實習訴訟輔導員暨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志願服務實施計畫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