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停車場管理要點 第 6 條
快速跳轉
六、除公務車輛外,停車場開放時間如下: (一)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七時至晚間十時。 (二) 週六、日、例假日、停止上班日:關閉。 (三)停車場關閉後,需進出者,聯絡電話: 民事庭大廈停車場:本院法警室分機 2122 。 司法大廈北側停車場、司法院南棟停車場:司法大廈警衛組分機 8437。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臺灣高等法院停車場管理要點第6條規定了停車場的開放時間和關閉後的進出方式。根據第6條的規定,停車場的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的上午7時至晚間10時。而週六、週日、例假日和停止上班日則關閉。若在停車場關閉之後需要進出,可以聯絡相關的聯絡電話。在民事庭大廈停車場的情況下,可以聯絡本院法警室的分機2122。而在司法大廈北側停車場和司法院南棟停車場的情況下,可以聯絡司法大廈警衛組的分機8437。
- 民事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灣高等法院停車場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