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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前條所定之會議時,得委請其他董事代行職務。但每一董事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其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 前項委託應以書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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