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之董事、監察人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或第三人之利益。 董事、監察人相互間,不得有或曾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董事、監察人之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 前三項之規定,於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準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