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專任,應具有法學或相關專門學識,承分會會長之命處理會務。 執行秘書之聘任、解任,由執行長,或分會會長提經執行長,報請董事會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