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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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得申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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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第 26 條,當一個人因為沒有資力或其他原因無法受到適當的法律保護時,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這表示當個人面臨法律問題且無法支付律師費用時,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協助。例如,無資力的單身婦女因離婚而需要法律協助,卻無法支付律師費用,便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
- 無資力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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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