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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董事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機構,掌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長、副執行長、分會會長、分會執行秘書、審查委員會委員、覆議委員會委員、專門委員會委員及其他重要職位之聘任及解任。 二、會務方針及計畫之訂定。 三、預算之編列。 四、基金之管理及運用。 五、經費之籌措。 六、依本法授權本會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 七、章程之變更。 八、財產之處分。 九、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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