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刑事訴訟協商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 (協商判決書及宣示判決筆錄之製作) 協商判決書之製作,準用刑訴法第四五四條關於簡易判決書製作之規定。代替判決書之宣示判決筆錄應記載主文、足資認定既判力範圍之犯罪事實要旨及據以論罪處罰之條文。 (刑訴法四五四、四五五之八、四五五之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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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協商判決書及宣示判決筆錄之製作) 協商判決書之製作,準用刑訴法第四五四條關於簡易判決書製作之規定。代替判決書之宣示判決筆錄應記載主文、足資認定既判力範圍之犯罪事實要旨及據以論罪處罰之條文。 (刑訴法四五四、四五五之八、四五五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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