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各法院提供國內外大學法學相關系(所)學生實務實習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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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習學生不須支付實習費用,亦不支領薪資,且於實習期間之交通、食、宿費用應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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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按照司法院提供的國內外大學法學相關系(所)學生實務實習要點第 6 條的規定,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不需要支付實習費用,也不會獲得薪資。此外,實習期間的交通、食物和住宿費用應由實習學生自行負擔。 Source: 司法院提供國內外大學法學相關系(所)學生實務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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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