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各法院提供國內外大學法學相關系(所)學生實務實習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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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法院或各法院得視業務狀況酌定每年接受申請實習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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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各法院對於實習申請之名額,會依照其業務狀況酌定,每年的接受名額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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