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八、資訊系統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