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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九、重要的資料及軟體應定期執行備份作業。備份機密或敏感性資料,應採行必要的資料安全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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