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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十、各機關應規範可攜性電腦媒體(如磁帶、磁碟、隨身碟、光碟及電腦輸出報表等)之使用,防止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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