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一、各機關委託廠商建置及維護重要之軟硬體設施,應在機關相關人員監督及陪同下始得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