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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六、自行開發或委外發展系統,應在系統生命週期之初始階段,將資訊安全需求納入考量;系統之維護、更新、上線執行及版本異動作業,應予安全管制,避免不當軟體、暗門及電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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