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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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機關應由首長或其指定之高層主管人員,綜理資訊安全管理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各機關應成立跨部門之資訊安全推行小組,統籌資訊安全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事項之協調、研議。 前項資訊安全推行小組之幕僚作業,由資訊單位或首長指定之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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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7條規定,各機關應由首長或其指定的高層主管人員綜理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的協調和推動。各機關應成立跨部門的資訊安全推行小組,負責統籌資訊安全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事項的協調和研議。而資訊安全推行小組的幕僚作業則由資訊單位或首長指定的單位負責。 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7條的內容主要是要求各機關設立資訊安全推行小組,並由首長或其指定之高層主管人員綜理資訊安全管理事項的協調和推動。這些推行小組負責統籌各項資訊安全政策、計畫以及資源的調度,並進行相應的協調和研議工作。而該資訊安全推行小組的幕僚作業則由資訊單位或首長指定的相關單位負責執行。 例如,根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的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7條,某個機關在制定資訊安全政策和計畫時,需成立跨部門的資訊安全推行小組,該小組由首長或其指定的高層主管人員綜理並負責統籌資訊安全相關事項。該小組負責制定資訊安全政策、計畫、資源調度等工作,並協調各個相關單位的合作,確保機關的資訊安全能夠得到適切的保護。完成上述工作時,該小組的幕僚作業可由資訊單位或首長指定的單位來執行,例如由資訊部門的專業人員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以上回答是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合理推斷,提供的參考資料除了法條本身外,並無其他可參考資訊。如果需要更確切的解釋,建議查閱相關法規文件或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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