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違反本原則規定之案件,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會議進行審議。前項違反規定期間所支領之兼職費,應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並由學校列入聘約規範予以追繳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