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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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各級學校依本原則訂定之校內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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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7條,各級學校訂定的校內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能實施。這表示該原則強調學校在處理專任教師兼職安排時,應遵循校內規則並通過校務會議審議。校內規定可能包括對教師兼職工作時間、薪酬等方面的規範,以確保兼職安排符合法律規定並符合學校的實際需求。 參考資料: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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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