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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停止適用後法院與軍法機關移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各法院受理軍法機關移審之案件,相關之行政事宜應依「民刑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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