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自治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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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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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收費自治條例第2條規定,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根據該條例,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負責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和覆議的相關業務,並負責收取相應的費用。這意味著該局負責確定車輛事故的責任和處理相關申訴和上訴事宜。
- 自治條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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