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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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考兼採筆試及口試,經筆試錄取人員始得參加口試。 招考成績以筆試分數占百分之七十,口試分數占百分之三十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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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的第8條規定了招考的方式和成績計算方式。根據該條,招考將同時採取筆試和口試,只有通過筆試的考生才能參加口試。 在成績計算方面,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的百分之三十。 參考資料可以是《各級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本身,該文件必須涵蓋以上所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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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