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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協商之案件義務辯護律師經指定協助進行協商者,於二千元至九千元額度內,由審判長決定給付酬金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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